目前,墨西哥有许多已经注册多年的、合法有效的商标。人们对这些商标的使用主要参照的是墨西哥《工业产权法》第128条的规定,即“商标必须按照注册时的要求进行使用”。
然而,这里仍存在着一些并没有按照上述规定用于相应产品和服务的商标,而且这些商标的持有人只是每隔10年缴纳一次续展费用。
显然,这种行为对那些真正投放市场的产品与服务的商标注册工作带来了非常不利的影响,而且还直接冲击到了墨西哥商业环境中的良性竞争氛围。
当前,墨西哥的《知识产权法》专门针对这种情况做出了调整。这次调整的内容已经刊登在了2018年5月18日的《官方公报》上,并且已于2018年8月10日正式生效。
根据这次的调整内容,下列内容已经添加至《工业产权法》第128条中:
商标持有人必须向墨西哥工业产权局提出其实际并有效使用商标的声明,同时还要缴纳相应的费用。商标持有人必须在完成商标注册工作3年后的3个月内提交上述声明。如果商标所有人未能提交《使用声明》,那么相应的注册商标将会失效。
换句话来讲,之所以要对与受保护产品和服务有关的商标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的目的就是要撤销掉那些虽然已经成功注册但是在其注册保护期(10年)内却没有进行使用的某些商标。
有鉴于此,商标所有人必须要在完成商标注册工作3年后的3个月内向墨西哥的工业产权局提交一份《使用声明》并进行宣誓,从而保持注册商标继续有效。当然,商标所有人同时还要缴纳相应的官费。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商标所有人只需要提供一份声明,而不用再提交任何有关使用商标的证明。
因此,商标所有人有义务去使用这些商标。如果其违反了这些规定,那么相应的注册商标就会因违反《工业产权法》第128条的规定而予以撤销。
最后,人们一定要清楚上述这些修订的适用范围仅限于那些在2018年8月10日之后完成注册的商标。(编译自:www.monda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