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襄阳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公告称,近期,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酒类、蔬菜制品、饮料、糕点、方便食品、豆制品等7类食品33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19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一、总体情况:抽检餐饮食品113批次、酒类81批次、蔬菜制品26批次、饮料9批次、豆制品40批次、方便食品10批次、糕点57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襄城区天贵纯粮酒厂加工的糯米酒(生产日期/批号:2018-03-20)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00270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襄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襄阳市樊城区杜俊逸酒坊加工的高粱酒(生产日期/批号:2018-02-03)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0170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襄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朱兵(蜀香缘大排档)使用的泰洁消毒餐具集中消毒的餐具-盘子(生产日期/批号:2018-06-07)检出大肠菌群,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襄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南漳县刘峰百货商行销售的干黄花菜(生产日期/批号:2018-06-04)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22g/kg,标准值为≤0.2g/kg。检验机构为襄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南漳县廖松林茶行销售的干黄花菜(生产日期/批号:2018-06-04)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03g/kg,标准值为≤0.2g/kg。检验机构为襄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襄阳市襄州区彩平酒坊加工的纯苞谷酒(48度)(生产日期/批号:2018-05-10)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0702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襄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保康县李氏面馆自制的黄酒(生产日期/批号:2018-05-31)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1.82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襄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八)保康县张府面馆自制的黄酒(生产日期/批号:2018-05-31)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为1.42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襄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九)老河口市阳光雨黄酒加工厂生产的阳光雨黄酒(生产日期/批号:2018-05-20)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107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襄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老河口市高粱酒坊加工的高粱酒(52°)(生产日期/批号:2017-12-10)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145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襄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一)老河口市福枝酿酒坊加工的玉米大米酒(45°)(生产日期/批号:2017-12-23)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0483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襄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二)涂龙贵(四川高粱酒)加工的高粱酒(48°)(生产日期/批号:2018-04-18)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0504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襄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三)涂龙贵(四川高粱酒)加工的高粱酒(50°)(生产日期/批号:2018-04-18)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0366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襄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四)杨成涛(宜城市顺欣蛋糕坊)自制的麻花(生产日期/批号:2018-05-22)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102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襄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五)宜城市鄂西开梅酒厂生产的散装白酒(生产日期/批号:2017-12-05)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00528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襄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六)南漳县正田土特产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菇(生产日期/批号:2018-05-23)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42g/kg,标准值为≤0.05g/kg。检验机构为襄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七)南漳县裕农菌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香菇(生产日期/批号:2018-05-23)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37g/kg,标准值为≤0.05g/kg。检验机构为襄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通报相关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落实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制度,责令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等风险控制措施,并排查分析原因进行整改,3个月内向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