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8日,墨西哥联邦官方公报对外公布了一道法令,这道法令对现有《工业产权法》中某些规定作出了修订并引入了一部分涉及到商标的新条款。这道法令将于2018年8月10日起正式生效。因此,人们希望墨西哥工业产权局(IMPI)可以在8月10日之前公布相关的细则以了解到此次调整和新加入的条款范围。
上述法令具有下列鲜明特征:
气味商标、声音商标以及动作商标将会首次得到保护,而商业外观保护的范围也会扩大。
申请人们必须要根据《尼斯分类》指明产品与服务种类。
在商标注册申请以绝对理由遭到驳回时,获得显著性(acquireddistinctiveness)可被看作是某种例外情形。
有关各方在签订商标共存协议后可以不受到在先权利的影响。
有关方面可以针对恶意抢注行为提出商标异议或者无效申请。
商标局的审查员必须将商标异议申请也纳入考量。目前,根据2016年8月引入的商标异议制度,审查员只是可以在申请实质审查阶段自主选择是否要参考一下异议申请中的信息。
商标注册人在完成商标注册工作3年后的3个月内应该提交一份《使用声明》并进行宣誓,从而保持注册商标继续有效。如果商标注册人未能按时递交上述《使用声明》,那么相应的注册商标将会自动失效。(编译自:www.monda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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