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哈尔滨市政府网站消息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日前下发通知,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272公告》要求,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促进专利创造保护,将于8月1日起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
《公告》称,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对于缴费期限届满日在7月31日(含)前的上述费用,应按现行规定缴纳。
对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有关条件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对于7月31日(含)前已准予减缴的专利,作如下处理:处于授权当年起6年内的,年费减缴期限延长至第10年;处于授权当年起7-9年的,自下一年度起继续减缴年费直至10年;处于授权当年起10年及10年以上的,不再减缴年费。(周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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