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小学二年级语文教科书把《打碗碗花》一文里的“外婆”改成“姥姥”,近日引起了不小的舆论关注。23日,上海市教委公布处理意见:责成相关部门和机构向作者和社会各界致歉,将该文中的“姥姥”恢复成原文的“外婆”,并与作者沟通,同时依法保障作者权益。
上海市教委的回应很有意思,虽责成把“姥姥”恢复成“外婆”,却并没有纠结于“谁是普通话谁是方言”的争议,而是把重点放在了作者权益上,要求相关部门“向作者致歉”,“与作者沟通”,“尊重作者原文原意,依法维护作者正当权益”。不得不说,这个视角要高于此前舆论的焦点,也指向了一个非常具体也普遍存在的问题——教科书侵权。
在2013年12月1日起执行的《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规定,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等等,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根据这一办法,在教科书出版发行存续期间,教科书汇编者应当每年向著作权人支付一次报酬,文字作品的稿酬标准是每千字300元。
此次上海市教委教研室在致歉中承认,在收录《打碗碗花》一文时未与作者沟通,修改课文时也未征求作者意见,显然没有十分尊重作者的权利。既然未与作者沟通,也就很可能未曾支付过稿酬。
教材出版发行量大,利润丰厚,但有关部门及出版社对于支付稿酬并不太积极。其实我国早在2002年就制定了《教科书法定许可付酬办法》,但遭到出版社抵制,一些出版社通用的手段是声明无法联系上作者,请作者主动索取稿酬;2013年《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在征求意见的时候,有媒体调查发现,不知道自己的作品被教科书选用的作家大有人在。
现在该办法实施了快5年,作者们怎么样了呢?因为很难找到公开数据,我们不能妄下判断,但“上海姥姥”事件给这一现象提供了一个管窥之径,证明了至少还有一些相关部门和出版社并未很好地履行该办法,至少还有一些作者的正当权益并未受到尊重。
在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重视的今天,教育部门不该存在这样的“盲点”。文章入选教科书或许对作者来说喜闻乐见,但这绝不是某些部门和出版社忽视他们合法权益的理由。这次“上海姥姥”来了又去,文章即将恢复原状,但教科书不够尊重作者及著作权的现象希望能改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