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2018年第24期),将该局近期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进行公告。此次抽检针对端午节产品,涉及3类食品共计227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24批次,初检不合格样品3批次。其中糕点35批次,初检不合格1批次,食用农产品111批次,初检不合格2批次,蛋制品8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嘉兴市味珍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板栗肉粽(真空包装、熟制),生产日期为2018-04-20,过氧化值初检值0.26g/100g,标准值0.25g/100g。初检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该企业已提出复检申请,目前正在受理中。
(二)高新区索山农贸市场段亚辉水产摊销售的小龙虾,生产日期为2018-5-14,呋喃西林代谢物初检值1.0μg/kg,标准值不得检出。初检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三)苏州工业园区沈学学水产摊销售的龙虾,生产日期为2018-5-15,呋喃西林代谢物初检值1.1μg/kg,标准值不得检出。初检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针对初检不合格产品,已要求有关地区监管部门根据初检结论启动核查处置程序。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住所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相关处理情况;如对初检结论存在异议,可在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提出书面异议或复检申请。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申请复检及异议审核期间,不得停止上述义务的履行。风险防控措施、核查处置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不合格批次食品时,请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