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通告(2018年第22期),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共涉及8类食品35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49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
其中:抽检炒货及坚果制品42批次,不合格2批次;抽检食用农产品43批次,不合格2批次;抽检糕点37批次,不合格2批次;抽检水产制品35批次,不合格2批次;抽检蛋制品45批次、水果制品60批次、蔬菜制品54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41批次均合格。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据通告,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苏果超市(连云港)有限公司灌云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古田县兴业食用菌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生产的怪味豆(炒货),生产日期为2018-2-8,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4mg/g,标准规定不超过3mg/g。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二)苏果超市(连云港)有限公司灌云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古田县兴业食用菌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炒货),生产日期为2018-2-28,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68g/100g,标准规定不超过0.50g/100g。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三)灌云县伊山镇巨星超市销售的标称连云港市红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棒面包(烘烤类糕点),生产日期为2018-3-15,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3mg/g,标准规定不超过5mg/g;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9g/kg,标准规定不超过0.5g/kg。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四)南京市江宁区秦辉龙炒货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徐州宏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式面包,生产日期为2018-3-9,脱氢乙酸检出值为0.621g/kg,标准规定不超过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为1.69,标准规定不超过1。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五)镇江市京口区江滨菜场内王德超销售的豇豆,生产日期为2018-4-4,灭蝇胺检出值为1.1mg/kg,标准规定不超过0.5mg/kg。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六)镇江市京口区江滨菜场内杨茂千销售的豇豆,生产日期为2018-4-4,灭蝇胺检出值为1.2mg/kg,标准规定不超过0.5mg/kg。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七)标称连云港今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味付海苔(调味海苔),生产日期为2018-2-7,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1.7×105CFU/g、3.6×105CFU/g、2.0×105CFU/g、4.2×105CFU/g和1.8×105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3.0×104CFU/g。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八)标称连云港市连云恒福紫菜加工公司生产的调味紫菜(南瓜籽仁夹心海苔),生产日期为2018-3-2,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4.0×105CFU/g、2.2×105CFU/g、3.8×105CFU/g、2.6×105CFU/g和2.2×105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3.0×104CFU/g。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南京、徐州、镇江、扬州、连云港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原因并进行整改。风险控制措施、查处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