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商平台上售假,不仅可能被定罪,还可能被罚公开道歉。5月22日,淘宝网首页公告栏里出现了一则昔日淘宝者售假店主的“致歉声明”。原来,谢、张两人在淘宝网店销售假冒“VANS”的鞋子达53万余元,最终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017年5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但是,他们的法律责任并没有到此为止。2017年8月,淘宝网以售假损害商誉为由将两人以及账号提供者苏某某告上法庭。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最终判决三被告赔偿淘宝网损失、律师费用,并在淘宝网主页上刊登赔礼道歉声明。
这是全国首起判决售假者在电商平台致歉的案例。其实,电商平台与入驻商家的博弈,正在经历微妙的调整。当下的趋势是,电商平台更愿意拿起法律的武器,规制售假者,改变之前只封店了事的被动局面。而同时,司法在网络打假中的责任更大了,将重塑中国的打假规则。
去年,上海奉贤区法院判决了全国首起电商平台起诉售假店铺案。此案中,姚某在淘宝平台上销售假冒猫粮,在其被抓获之后,平台以售假者“违背不得售假约定、侵犯平台商誉”为由提出民事索赔。最终,法院认定售假行为对平台商誉造成损害,赔偿平台12万元。无独有偶,今年年初,电商平台“拼多多”和一家入驻售假的网店也打了一场官司。平台按合同里“假一赔十”的规定从售假者账户里抵扣了违约金,最终上海市长宁区法院认为,售假行为属实,平台有权抵扣违约金。
为什么淘宝网、“拼多多”等电商平台纷纷将售假的入驻商家告上法庭?
公众一般认为,电商平台打假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但是落实到互联网的法律规则中,却有很多问题:电商平台不是被侵权的商标的权利人,本身不能对售假提出索赔;而商标权利人又因为维权成本等原因,维权乏力。
此前,电商平台惩戒售假网店的“大杀器”就是封店,但店主还是可以借亲友的身份证重新开店。明明是网店在侵权售假,商标权利人又没有精力打假,而有能力打假的电商平台却因为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受害人”,这种尴尬的局面一定程度上放任了之前电商平台上的假货。
如今,电商平台的打假战略有了变化;一是利用自身技术、信息优势,积极向警方、工商部门提供线索,协助权力机关打假;二是直接起诉售假网店,维护自身商誉,以及要求售假者按合同作出惩罚性的赔偿。这也让平台从打假不力的“被告席”走到了“原告席”。
从去年奉贤区法院认定售假是对电商平台的商誉侵权,到这次义乌法院判定被告的售假行为给平台的商誉造成了损害,电商平台约束网店售假,如今找到了“商誉损害+违约”这两个法律节点,是前所未有的尝试。
这是司法对互联网新型业态法律关系的明确。这一系列案件的判决,也正在悄然改变电商平台与入驻商家的法律关系,过去那种店铺售假只需承担封店责任的日子已经一去不回头。相反,售假者可能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还将被电商平台追究民事责任。此外,公开道歉也将成为惩罚售假者的标配。
当下,保护知识产权,被摆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上。打造科技强国,打造中国品牌,就必须要有一个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司法政策也要积极调整,引导电商平台发挥治理作用,多维度震慑售假。(沈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