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通告称,近期,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中山市范围内经营环节2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具体包括食用农产品和餐饮食品等共7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2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一、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24批次,不合格3批次;餐饮食品51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食用农产品3批次:1.中山市食出鲜风食品有限公司竹苑分公司销售的老姜,铅检出值为0.244mg/kg,超出标准规定≤0.1mg/k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2.中山市板芙镇华申蔬菜档销售的姜,铅检出值为0.150mg/kg,超出标准规定≤0.1mg/k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3.中山市坦洲镇吴明珍蔬菜档销售的芹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122mg/kg,超出标准规定≤0.05mg/k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在购买时食用农产品时应注意选择市场上公示抽检合格的摊位和品种,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食用农产品在冷藏条件下的保鲜效果优于常温,但不同品种应尽量分开保存,以免造成病原体的相互污染。蔬菜在煮食前要经清水充分浸泡后冲洗干净,以有效降低蔬菜中的农药残留量。对于根茎类蔬菜,由于植物本身对重金属有富集作用,尽量选购种植时间较短、新鲜的蔬菜。不要食用感官不新鲜、局部腐烂的蔬菜,以防止残留的有害物质侵入人体。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31或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