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与粮食安全
根据《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UPOV)的规定,植物品种的知识产权也可以得到保护。
知识产权与粮食安全问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般来讲,知识产权(例如专利或者植物育种者权利)主要是去激励私营部门的有关各方着手研发出新的植物品种,而这些新的品种既可以带来更高的产量,也可以具有某些能够改善粮食安全以及农业生物多样性(agro-biodiversity)管理工作的特征。
对于农业部门来讲,知识产权算是新鲜事物,而且乍看起来,这种知识产权与人们通常理解的知识产权概念似乎有所不同。此前,农业管理工作会涉及到种质资源与专业知识的自由交换,从而帮助农业部门的全体从业者以相同的生长潜力种植出相似的庄稼,而在这段期间,知识产权对于农业部门来讲是完全不适用的。此前,人们只是将农业看成是达成一个具体目标的手段,即食物生产。然而,现在的农业却可以算的上是一种商业领域,因为其每年能实现的总利润指标非常可观。同时,科技的发展也让农业以一种无可阻挡的方式蜕变成一个可以带来大量利润且具有竞争力的产业。
在农业领域出现的知识产权有两种,即植物育种者权利以及在基因工程中带来技术进步的专利权。随着上述知识产权出现在农业部门中,这也从侧面印证了当前农业生物多样性已经取得了日新月异的变化。考虑到某些发达国家已经开始着手获取到这样一种知识产权,因此世界贸易组织在其一份协议,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中专门就与农业有关的知识产权可保护性做出了规定,并由此确保了微生物以及植物品种的可专利性。尽管当前各类生命形式的可专利性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但是上述知识产权却代表着人们在农业生物技术创新工作中已经取得了重大进步。
在农业部门引入知识产权的举动不仅仅是让一部分发达国家受益。同时,此举通过激励私营部门投身到农业生物技术研发工作中,也可以帮助那些发展中国家以及最不发达国家解决其所面临的粮食安全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知识产权的精髓就是能够保证那些私营部门的从业人员也踊跃投身到植物品种的研发工作之中。植物品种的研发工作可以让人们有机会创造出能够在各种不利以及不适合生存的环境中继续生存的植物品种。通过农业技术取得的研发进步就包括这种植物品种。通过让植物以谷粒而非茎与叶来进行更强的光合作用、改造出可以抵抗住各类害虫和能够以更高效率吸收各种资源(诸如肥料、农药以及水)以获得更快生长速度的品种,这种植物品种完全可以带来更高的产量。当然,在出现知识产权以后,那些缺少相应保护的私人投资者也许会面临到一些法律问题,并且有可能因此而放弃在该领域的投资。
知识产权对于农业部门的重要性
有越来越多的公共部门在开展国际农业研究时将知识产权成果纳入了考量范畴。在发展中国家的粮食行业引入知识产权可能会带来的影响尚不明了,因为在大部分情况下,这些国家的法律框架仍处于刚刚通过或者实施的阶段。农业生物技术可能带来的好处包括可以创造出能够应对当前粮食安全问题与挑战的植物品种。人们普遍担心社会经济波动以及环境变化可能带来的影响,特别是在失去农业生物多样性以及生物安全保障时会遭遇到的冲击。总而言之,人们可以找到太多理由来制定出一种超越传统意义上知识产权制度的法律框架。在最初的阶段,只有在知识产权能够解决粮食安全问题时,在农业部门引入知识产权才算是有些意义。保障粮食安全的方式有很多,其中一个就是借鉴他人的经验,即他人植物品种的知识产权。当前,这样一种方案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认可。事实上,将知识产权引入到农业中会让所有从事农业管理工作的有关各方受益。不过,发展中国家以及最不发达国家一定要尽可能地填补上自身在这件事上的缺口,因为他们的农业系统通常会依靠于大量个体农户、当地农业团体以及公共部门机构的帮助,而非私营部门的研发贡献。
结语
对于农业部门来讲,知识产权将会变得越来越重要。这些权利对于保障农业领域投资者的权益而言很关键,并且可以确保这些人能够继续开展投资活动。对于该领域的投入可以帮助解决全球粮食安全问题,并有助于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携手合作。随着全球农业产业不断取得技术进步,如何更好地利用植物品种以及转基因食品已经成为人们的重要课题。当然,相应的监管框架也一定要保证上述产品能够继续保证自身的营养价值。
此外,以商业食品市场中的知识产权为例,制定出相应的法规还可以为食品与饮料的品牌名称提供保护,以防止他人盗用这些食品与饮料的配方、工艺、品牌以及制造方法。(编译自:www.monda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