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调查官是个什么“官”?许多人这样问。人们对这个新职业工作方式、职务身份乃至薪资收入的好奇,似乎超过了对技术调查官制度本身的关注。
回顾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之路,不难发现,这一探索仅仅3年的新制度,恰是知识产权保护征程中值得记载的新起点。
技术调查官制度与知识产权法院相伴而生。司法体制改革正在向纵深推进,中国在创新发展之路上,也正遭遇知识产权之痛。一方面,因为缺乏核心技术,在知识产权领域常遭“伏击”;另一方面,又常常因为相关法律缺失、司法保护体系不完善,在自主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常陷入维权困境,诉讼时间漫长、费用高企,有时甚至赢了官司、失了市场。
用法治弥合知识产权之痛,是一场需要顶层设计催动的深刻社会变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知识产权司法体系建设也随之迅速推进。借鉴海外先进经验、结合中国本土实际设立的知识产权法庭和知识产权法院,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审判质效,成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和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里程碑。而以技术调查官制度为代表的一系列致力于公正审理的创新实践,恰如一块块基石,夯实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的基础。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凝聚了法治共识,推进着法治社会建设。技术调查官是兼职化还是专职化?技术审查意见是否要公开?如何与以往的技术咨询、技术鉴定、技术陪审制度互为补充?这些“北上广”知识产权法院正在探讨的改革举措,以及对技术事实查明细节吹毛求疵和对审判程序公正孜孜以求,正是对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这一时代要求的积极呼应。
当今世界正处于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以什么样的方式和路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决定了我们以什么样的姿态站立于国际舞台。“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今天我们谈论技术调查官制度,其实谈论的正是这一制度背后站立着的一个以法为帆的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