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吉林省版权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企事业单位版权资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省内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版权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相关企事业单位版权保护和运用的能力。
近年来,吉林省核心版权产业呈现出了较快发展之势,版权产业的市场主体影响力逐渐形成,形成了一批优秀的版权产业集群,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动漫制作等行业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产业规模不断发展壮大。图书版权贸易活动较为活跃,发展提速,版权输出数量逐渐增加,影响力不断提高,版权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也不断增强。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版权资产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提升为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核心竞争力。但是,在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核心版权产业发展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并成为阻碍产业发展的瓶颈。如核心版权产业相关企事业单位对版权保护及版权资产管理、运用缺乏理性认识和整体工作目标,没有建立相应的版权资产管理制度,未形成合理、有效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机制,不能真正发挥版权核心资产的效能,企业存在较多“沉默”的版权资产。同时,相关企事业单位缺乏具有版权资产管理能力的新型人才,在当前媒体融合发展的背景下不能为企业提供人才保障。针对这些问题,吉林省版权局在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改革办公室印发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企业版权资产管理工作指引(试行)》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实施意见》,为相关版权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版权资产运用能力提供一个有效的工作抓手。
《实施意见》指出,版权资产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企事业单位的重要资产,是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织部分,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版权资产管理工作的认识,重视版权资产管理,将版权资产管理作为落实《“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和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重要任务,作为加快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市场竞争优势,推动创新发展的重要手段,要采取有力措施保护好、运营好。
《实施意见》要求,各有关单位应建立或指定专门的工作机构作为版权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执行本单位版权资产管理制度,开展版权资产的清查、管理及运用等业务,确定版权资产管理绩效目标,加强版权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保证版权资产的保值、增值及有效利用。相关单位应保证给予版权资产管理机构必要的物质条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确保机构有效运行,切实发挥作用。
同时,要求各单位参照《指引》,根据行业特点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版权资产管理制度,围绕本单位所拥有版权资产的形成、保护、使用、交易、流转等环节,建立完整的决策、计划、组织、领导、监控、评价的管理机制,规范版权资产管理行为,有效评价版权资产管理效能,为本单位发展提供内生动力。
此外,该《实施意见》还建议各有关单位加强与版权管理部门的沟通,做好版权作品自愿登记工作,通过版权作品登记开展本单位版权资产的清查工作,划清现有版权资产权利归属,对其核心、重要版权资产授权使用和流转交易等重大合同行为向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确保有关合同行为依法依规,防范版权资产交易的法律风险。
根据该《实施意见》,吉林省版权局今后将组织各有关单位建立合理、有效的评价机制,对每年度本单位开展版权资产管理的工作情况及其效能进行客观、全面的评议,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工作机制和措施,推广、示范先进经验和做法,不断提升各有关单位的版权资产管理工作水平。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此次《指引》印发到吉林出版集团、吉林日报报业集团、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吉林电视台、长影集团、吉林省新闻出版与影视广播文化创意创作产业园区、吉林省内各有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企事业单位。下一步,省版权局将加强工作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确保各有关单位落实《实施意见》,切实建立、完善企业版权资产管理机制。
本报记者张席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