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酷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酷派集团)发布公告称,其接到附属公司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宇龙公司)通知,由于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小米公司)在收到诉讼状后继续实施专利侵权行为,其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裁定上述两家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5款小米手机。
据悉,宇龙公司与小米公司的专利纠纷源于今年1月的6起专利诉讼。1月26日,酷派集团发布公告称,宇龙公司以专利侵权为由,将小米公司起诉至深圳中院,宇龙公司已经收到6件案件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分别为:(2018)粤民03民初390号、(2018)粤民03民初391号、(2018)粤民03民初392号、(2018)粤民03民初393号、(2018)粤民03民初394号以及(2018)粤民03民初395号。宇龙公司诉称,经比对,小米公司生产、许诺销售、销售的多款产品,落入了3件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涉嫌侵犯其专利权。宇龙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小米公司停止生产、许诺销售、销售涉案产品,判令小米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据了解,上述6起诉讼共涉及3件专利,专利名称分别为“移动通信终端的协同方法及其界面系统”(专利号:ZL200610034034.8)、“终端和应用程序的新事件的处理方法”(专利号:ZL201210250264.3)、“终端和应用图标的管理方法”(专利号:201210064396.7)。酷派集团此次用于起诉的发明专利并非其一直对外宣称的全球首创的“CDMA/GSM双网双通终端”技术,而是用户交互相关的应用类技术。
酷派集团在公告中介绍,在此次向深圳中院申请的诉中禁令中,宇龙公司请求法院裁定小米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即小米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红米Note4X、小米6、小米Max2、小米Note3和小米5X等手机产品。
针对宇龙公司于今年1月提起的专利诉讼,小米公司曾回应称:“小米公司自成立之初就比较注重加强知识产权布局,目前,公司已经拥有数千件专利,将积极应对专利诉讼。”
对于宇龙公司近期向法院申请的诉中禁令,小米公司则表示不方便接受媒体采访。(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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