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18年第12期食品安全(省级局分担)监督抽检情况公告》。信息显示,该局近期组织对食用农产品共92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5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总体情况:海水鱼7批次,均为合格样品;食用菌2批次,均为合格样品;蔬菜56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水果6批次,均为合格样品;鲜蛋21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经营者立即采取停止销售、下架问题食用农产品等风险防控措施。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来源,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不合格产品情况。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林口县奎山乡春艳商店销售于井全供应的鸡蛋,恩诺沙星检出值529.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汤原县亚丽蔬菜干调商店销售刘峰供应的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65.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汤原县胜利乡鑫源食品商店销售张强供应的鸡蛋,恩诺沙星检出值623.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四)哈尔滨市呼兰区金宝蔬菜店销售王喜文供应的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4.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五)哈尔滨市呼兰区沈家镇邢纪副食品商店销售王超供应的茄子,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检出值0.75mg/kg,标准值≤0.5mg/k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六)望奎县先锋镇思淇食杂商店销售赵建军供应的芹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检出值1.83mg/kg,标准值
≤1mg/k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七)哈尔滨新世纪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杉杉店销售李雷供应的线椒,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检出值0.77mg/kg,标准值≤0.5mg/k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