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及知识产权保护及假冒伪劣治理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连续第二年提“打假提案”,呼吁加大对制假售假的打击力度,建议加大对假货源头的治理,降低制售假入刑门槛,共同推动制假行为直接入刑。
(3月6日《北京青年报》)
制假直接入刑,是质量强国的“催化剂”。假冒伪劣产品,严格搅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与消费环境,同时,对于过得硬的产品构成伤害和不公平。“劣币驱逐良币”“假货欺负真货”“李逵敌不过李鬼”……由于假冒伪劣生产成本低,有“资本”压低价格,并且凭此占领市场,从而,让“李逵”光有斧头却使不上劲。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必须拒绝假货的盛行。“直接入刑”可以起到巨大的惩戒力与威慑力,发挥“露头就打”的功效。假的少了,真的就多了;劣的少了,优的就多了。
制假直接入刑,是消费安全的“守护神”。假冒伪劣最终都会进入消费市场,进入千家万户。一方面不少假冒伪劣产品本身就存在着安全隐患,在使用过程或消费过程中,也容易出现“偏差”,影响到消费安全;另一方面有些假冒伪劣产品是“以次充好”进入消费环节,消费者是花同样的钱甚至是高价买的却是“次品”,这种被欺骗、被蒙蔽的感受与心理也是一种伤害。“直接入刑”,可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制假直接入刑,是法治建设的“试金石”。依法治“假”已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然而,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惩戒力尚不足以让假冒伪劣“胆寒”。法律法规对制假售假行为“太温柔”,有的时候仅停留在罚款与整改的层面,让一些人有恃无恐,以至于肆无忌惮,甚至于本来正规厂家也投机取巧,遁入“假”门。“直接入刑”,可以更好地让法治“亮剑”,加大惩戒力度,形成重典治“假”态势,有利于遏制假冒伪劣的滋生蔓延。
制假直接入刑,这个可以“当真”。“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假货”,阿里巴巴集团向全社会呼吁,共同推动加重刑罚打击制售假。当年在治理酒驾上,一开始也是首先提出“酒驾入刑”的建议,之后,经过民意的充分发酵,形成社会共识,再到立法层面,最终达成“酒驾入刑”。事实证明,“酒驾入刑”后,对酒驾的治理取得巨大成效。在制假直接入刑上,可以参考“酒驾入刑”,触类旁通,早一天凝聚共识,早一天进入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