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8年春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信息(2018年第1期),共抽检酒类、糕点、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等15大类484批次食品样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检验规范,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总体情况:“节日热销”专项监督抽检200批次、“肉品”专项监督抽检129批次、“火锅底料”专项监督抽检100批次、“品质超市”专项监督抽检55批次共4个专项15大类484批次食品样品。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8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19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豆制品10批次,糕点20批次,酒类20批次,粮食加工品26批次,肉制品25批次,乳制品10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批次,蔬菜制品5批次,水产制品5批次,水果制品10批次,速冻食品5批次,糖果制品10批次,调味品120批次,饮料1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厦门市湖里区许河水蔬菜摊销售的红辣椒,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检出值为2.0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检验机构为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厦门市海沧区旗发渔村餐厅销售的标称购自于厦门市亿香肉类联合加工有限公司的猪肉,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320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上述专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函告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要求相关生产企业及时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经营单位所在地的湖里区、海沧区、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