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公布2018年第三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信息显示,该局近期对全区范围内生产经营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食糖6大类406批次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检验项目合格的样品390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涉及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食糖等类别。商标为“加萨热提”的1批次调和油样品被检出酸价、苯并[a]芘项目不合格;商标为“西域厨王”的1批次西域厨王红花酱油(360g)样品被检出氨基酸态氮(以氮计)项目不合格;商标为“怡帕”的1批次新疆大盘鸡调料样品被检出铅(以Pb计)项目不合格;商标为“德丰”的1批次德丰凉皮样品被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商标为“原滋”的1批次原滋银耳(80克)样品被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商标为“沙韵香果”的1批次哈密瓜干样品被检出霉菌项目不合格;商标为“鲁方圆”的1批次鲁方圆黄冰糖样品被检出色值项目不合格。
针对此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地(州、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此公告通报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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