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4日,波兰对外发布了《工业产权法》修正案草案。该草案对一些有关商标保护的条款进行了重大调整。当前,该草案正在经过波兰内阁通过。新的法规是为了实施欧洲议会的指令以及欧盟于2015年12月16日发布的第2015/2436号指令。上述指令旨在使欧盟各成员国有关商标的法律保持一致。
其中一项重要修订涉及商标的定义。该草案取消了对商标图形表示的要求,并将该规定用新的标准替换掉。根据新的标准,商标应该在商标注册簿中展示,并且能够清楚、准确地确定保护对象。因此,企业家将能够注册所谓的非常规商标,例如触觉商标。
该草案还包括一些其他方面的修订。举例而言,商标所有人不必提交延长其商标保护期的请求(即续展请求)。商标所有人只需要支付续展费用即可获得保护期延长。此外,波兰专利局将通知商标所有人即将到期的付款截止日期。
新的草案还允许将商标所涵盖的某些产品或服务的商标权转让给他人,而剩余产品或服务的商标权仍归原商标所有人所有。目前,这种权利只适用于注册在不同类别产品或服务的商标。
草案中包含的另一项重大变更为在商标权遭到侵犯的情况下,商标被许可人可以执行商标权。除非另有协议规定,否则被许可人可以在获得许可人的同意后自行采取行动。根据现行的规定,只有在登记册中披露的专有许可人才可以执行商标权。(编译自lexolog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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