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转发了“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烫发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5期)”。该通告称,黔南州食品药品监督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抽样时,发现标示为广州欧芭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长红新村工业区二号,委托生产单位:广州舞敏源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GD·FDA(2013)卫汝准字29-XK-3772号,批准文号:国汝特字G20150471,批号:2017/02/18,生产日期:2017/02/18的KETNRSEAS染发膏(自然黑)以及标示为广州卡丝蓝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江高神山工业园雄郭西路128号1幢1楼,生产许可证:粤妆20161239,批准文号:国妆特字G20121059,批号:KSL170301,生产日期:20170301的卡丝蓝烫发液等二个产品其包装标签部分信息与国家总局网站公布信息不一致。该局发函(黔南食药监协函〔2017〕16号、黔南食药监协函〔2017〕21号)至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查上述产品真伪,经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确认广州欧芭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卡丝蓝化妆品有限公司未生产过上述产品,也未委托他人生产过上述产品。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化妆品,索取并保留相关单据。如发现被通报的非法产品仍在销售的,请及时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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