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拟给开发商建诚信档案 捂盘等行为将被扣分 浙江商标质押登记数全国第一授信额达98.2亿元 四川省巴中市食药监局: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家公司产品复查仍不合格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食安委: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进高校”海南站活动圆满结束 重拳遏制商标抢注乱象 我国加大力度打击“升级版”商标抢注 广西市场监管局抽检水果制品样品68批次 不合格3批次 吉林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批次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合格 湖北武汉市汉阳区抽检10类食品44批次样品 不合格2批次 印度假酒案至少已致99死警方逮捕3049人,假酒源头未明 广东省质监局:7批次合成树脂乳液被检出不合格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版权“碰瓷”不能仅仅道歉了之 反盗版联盟利用大数据保护图书版权破解盗版难题 山东颜春饮料食品公司产品山楂酒不合格 浙江宁波市抽检90批次食用农产品样品 不合格1批次 重庆市抽检食用农产品614批次样品 不合格20批次 山东烟台莱山区发放2017-2018年度省市两级专利资助金54.7余万元 企业被“撞名”,该如何维权 探析公共领域视野下商标显著特征的界定 中消协:电视购物118款送检样品17款指标不合格 广西河池市食药监局通报3批次不合格食品信息 四平工商实施 商标战略助推品牌兴市 海南省市场监管局:1个胶清橡胶样品抽查不合格 上海抽查保温容器15批次不合格 苏泊尔一款产品上榜 街头艺术家起诉麦当劳版权侵权及虚假宣传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副司长赵梅生一行到镇江调研 北京市工商局:2组成品油商品不合格 山东食药监抽检食品 临沂6批次不合格食品被曝光 2017年广州市大学生知识产权知识竞赛正式启动 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在青岛调研时强调 要统筹保供给保安全保生态 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 山东电科院获三项省专利奖 福建甘李片菌落总数不合格 福清龙翔状告昆明煌达实验学校侵权 江西抽检保健食品 5批次被检不合格 北京市玩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公示 2020年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在广东东莞开启复赛 广西将在2035年基本建成中西部领先的知识产权强 俏江南上市又遇障碍 陷入系列商标纠纷 版权保护让网络分享更清爽 网络视听产业版权保护研讨会在沪举行 我国专利代理机构为何会超千家? 利乐食品包装塑料膜不合格 专家称会导致食品变质 知识产权服务电商:是匆匆过客还是未来赢家? 吉林开展汽博会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援助工作 陕西宝鸡市渭滨区市场监管局:1批次烤饼抽检不合格 蓝色经济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通过验收 浙江省工商局抽检40批次开关不合格13批次 梦特娇、鄂尔多斯服装被检出不合格

模仿名人声音是否构成侵权

配音不单纯是自己独创内容的配音,即便是念别人的作品,也属于著作权范围。

配音人的声音就像空气,无处不在却存在感稀薄,围绕这种特殊的音频作品,我们试着从法律角度探讨一下相关问题,为此《绿海副刊》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和北京市娱乐法学会理事、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

《绿海副刊》:配音音频是否构成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

朱巍:音频当然是著作权意义的作品,它有独创性,而且有一定的载体。是通过自己的声音,把它表现出来的一种作品,这点没有异议。所以配音不单纯是自己独创内容的配音,即便是念别人的作品,也属于著作权范围。这里说的是声音权,未来关于民法典中人格权的立法,已经得出的一个结论是人格权肯定要独立成篇,一定会把声音权放在里面。所以如果发生侵权的话,可能不仅侵害著作权,也侵害了人格权中的声音权。

赵虎:配音音频应该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因为这种情况下是一种表演,配音的文字有可能构成一个作品,但是配音人把文字读出来更像是对文字作品的表演,而不能单独成为一个作品。

《绿海副刊》:如果在配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音频修改、出售或挪作他用,是否构成侵权?

朱巍:既然配音作品构成人格权,也构成知识产权,那么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当然不能修改挪作他用了,这是肯定的。一方面侵害的是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另一方面也侵害财产权,是需要赔偿的。如果以人格权起诉,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赵虎:虽然说这个不构成作品,但配音的人有表演权。在表演权当中有一项权利叫作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在这两项权利的前提下,你要是复制配音人的表演,应该经过配音人的同意,否则就会构成侵犯表演权。

《绿海副刊》:网络上流行的影视剧恶搞配音是否构成侵权?如侵权,侵犯的是哪一方的权利?

朱巍:恶搞配音侵害了原作品的权利。版权中有两个重要的权利就是保持作品完整性权利和不得被篡改编纂的权利,未经别人允许进行改编,即便没有商业价值,也构成侵权。作商业化使用更是典型的侵害商事人格权的范畴。

赵虎:恶搞配音会构成侵权,使用影视剧的图像片段已经侵犯影视剧著作权人的权利,修改别人的影视作品,更应该经过同意和许可。

《绿海副刊》:模仿名人声音做商业宣传是否构成侵权?如侵权,责任在哪一方?

朱巍:模仿他人声音是典型的侵害商事人格权的行为。因为这种固定的、大家可以辨识的声音具有巨大的商业利益,冒充别人的声音相当于冒用别人的商业利益,属于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侵害他人的商事人格权。责任当然在侵权方,但如果平台明知道是侵权作品还把它播放出来,也要承担相应责任。还有一种就是避风港规则,当权利人发现自己的声音被冒用了,向平台发出通知,平台应当依法及时予以删除,否则要承担责任。

赵虎:模仿名人的声音作商业宣传,其实是一个特别难的问题。现在没有声音权这项权利,所以要说构成侵权很难。另外,模仿名人的声音,除非在模仿的时候自称是某个名人,否则很难构成侵权。如果真说了这样的话,那么会构成侵犯姓名权,责任首先在广告客户,谁做的广告谁是责任人,同时模仿者也是责任人。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猜您喜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