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山东省食药监局官网发布通告称,经临沂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标示为吉林省天光药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药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示为吉林省天光药业有限公司的白癜风丸(批号:20151102、20160601,规格:每10丸重2克)、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牛黄解毒丸(批号:160202,规格:每丸重3g)、四川省三星堆制药有限公司的炎可宁片(批号:160202,规格:基片重0.3g),经抽检药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检查项(详见附件)。
二、相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抽检不合格药品已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产品召回等控制措施,并依法对有关生产企业、被抽样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
三、对于不合格产品及相应企业,相关市局要加强监管,督促企业查明问题原因,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消除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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