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上海市质监局官网发布2017年上海市GSM移动电话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结果显示,近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市生产和销售的GSM移动电话机产品质量进行了专项抽查。本次抽查了35批次产品,经检验,不合格10批次。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以及GB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9254-200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T22450.1-2008《900/1800MHz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电磁兼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GB/T19484.1-2013《800MHz/2GHzCDMA2000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电磁兼容性要求和测量方法第1部分:移动台及其辅助设备》、YD/T1595.1-2012《2GHzW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电磁兼容性要求和测量方法第1部分:用户设备及其辅助设备》、YD/T1592.1-2012《2GHzTD-S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电磁兼容性要求和测量方法第1部分:用户设备及其辅助设备》、YD/T2583.14-2013《蜂窝式移动通信设备电磁兼容性要求和测量方法第14部分:LTE用户设备及其辅助设备》、GB21288-2007《移动电话电磁辐射局部暴露限值》、YD/T1644.1-2007《手持和身体佩戴使用的无线通信设备对人体的电磁照射——人体模型、仪器和规程第1部分:靠近耳边使用的手持式无线通信设备的SAR评估规程(频率范围300MHz~3GHz)》、GB/T17626.2-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_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YD/T1591-2009《移动通信终端电源适配器及充电/数据接口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GB/T18287-2013《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及蓄电池组总规范》、YD/T1884-2013《信息终端设备声压输出限值要求和测量方法》、YD/T1607-2016《数字移动终端图像及视频传输特性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的要求,对产品的下列项目进行了检验:
a.数字移动电话机主机:静电放电抗扰度,传导连续骚扰,比吸收率标志要求,手持无线通信设备对人体的电磁照射比吸收率(SAR),最大声压级,最大输出电压,视觉分辨率(摄像),亮度(显示),对比度(显示);
b.数字移动电话用充电器:输出电压,额定输出电流,无负载能量消耗,直插式设备,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耐异常热;
c.数字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标志、0.2ItA放电、热滥用、静电放电。
本次抽查共发现10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的不合格项目有:静电放电抗扰度、传导连续骚扰、SAR标识、靠近耳边使用的手持式无线通信设备的SAR值、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耐异常热和0.2ItA放电。
2017年上海市手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