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官网发布信息称,根据市政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具体项目任务分工表》的有关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第3季度组织对我市集美、翔安区35个加油站销售的106批次车用汽、柴油进行质量抽查检验。
经检验,厦门甬兴隆加油发展有限公司集美加油站销售的0#车用柴油(ⅴ)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闭口闪点(标准规定:≥60℃,实际测定:56.5℃)。目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抽检结果移交属地市场监管所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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