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上海的街头,在路边时不时便会见到“巴比”馒头专卖店。从2003年申请注册“巴比”商标发展至今,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饮公司)的连锁门店已遍布上海及江苏、浙江、广东等地,深受消费者认可与青睐。然而,近年来市场上却频频出现冠以“海上巴比”“巴比大包”等名称的门店,中饮公司随后走上商标维权之路。
“这是我们近年来在商标维权行动中取得的又一次胜利!”近日,中饮公司法务部负责人常东收到了来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作出的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上海新翔餐饮有限公司(下成新翔公司)注册在粥、煎饼、馒头、包子等商品上的“巴比大包”商标被宣告无效。
小馒头多是非
中饮公司与其他企业围绕“巴比”相关商标“过招”,“巴比大包”案并非首例。
早在2006年12月,中饮公司董事长刘会平获准注册了第4167000号“巴比”商标(下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在包子、粽子等第30类商品上。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2010年11月引证商标转让至中饮公司。随后,中饮公司方面又分别于2013年4月及2014年11月核准注册了第8053976号与第8053988号“巴比馒头及图”商标,分别核定使用在第35类饭店商业管理等服务与第43类餐厅等服务上。
然而,近年来,中饮公司发现全国出现了很多名为“海上巴比”及“巴比大包”的门店。“中饮公司所经营的‘巴比’馒头店最早起源于上海,‘海上巴比’及“巴比大包”极易让消费者产生误解,于是我们对此展开了商标维权行动。”常东表示。
“在收集举证材料过程中,我们发现商标侵权方直接指向上海详锐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下称详锐公司)与新翔公司。”常东告诉记者。2011年10月,详锐公司获准注册了第8742231号“海上巴比及图”商标(下称争议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包子、糕点等商品上。2015年1月,详锐公司将其许可给新翔公司使用。
2012年,中饮公司向商评委提出撤销争议商标注册的申请,但没有获得商评委支持。中饮公司不服该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审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商评委关于维持争议商标注册的裁定,并判令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商评委与详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随后提起上诉,但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2015年,商评委就争议商标重新作出裁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除上述案件外,中饮公司还对详锐公司的第8752449号“人气巴比”商标提出无效宣告并获得商评委支持。
护品牌多举措
“2013年以来,中饮公司一直积极进行商标维权。”常东介绍,目前,北京、上海、安徽等多地法院均在相关判决中认定详锐公司、新翔公司使用“海上巴比”与“巴比大包”之名对中饮公司构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在商标维权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商标侵权行为都是因为当事人知识产权意识淡薄所造成。我们曾试图向涉案侵权门店发律师函或企业公函,但大多石沉大海,加盟商也频频向我们投诉这一问题。”刘会平告诉记者,为此他只能寄希望于政府部门的帮助。
“2016年10月,我们接到举报,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出现多家仿冒‘巴比’品牌的‘新巴比’门店。我们随即向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投诉举报处提交了投诉申请材料。”刘会平表示,“本以为投诉申请材料需要从投诉举报处上报,然后层层流转,至少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才会有初步结果。但没想到仅仅数日之后,我们便接到了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的反馈,部分门店已停止侵权行为并将店招更改为‘喜悦馒头店’。”
“因为涉嫌商标侵权的部分门店经营规模较小,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安排调解员主持我们与对方调解并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调解书签署后3天内,涉案侵权门店均停止了商标侵权行为。”谈及此次维权经历,刘会平颇为感慨。
“经过10余年经营,‘巴比’馒头的品牌价值是由我们对产品精益求精、对品牌着力打造所逐渐积累起来的。我们将会不遗余力,积极维护自身商标品牌权益。”刘会平表示。(本报记者吴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