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公告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市局近期组织抽检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调味品、豆制品5类共28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5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餐饮食品21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豆制品2批次、酒类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调味品1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茅箭区三堰爱莱客快餐经营使用的的餐具(碗、圆盘、深圆盘),大肠菌群检验结果为检出/5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50cm2。检验机构为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要求丹江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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