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总局日前发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此次《办法》的出台,对网络餐饮服务的规范管理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也更有可操作性。《办法》强化了平台主体责任、明确了网络餐饮服务业的一系列规范,就是对当前网络餐饮服务存在问题的回应,也是对这一行业发展中存在风险点的管控。换言之,这一新规的出台,正是管理部门为了结束网络餐饮的野蛮生长状况,让其回归正常的应然之举,既让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又让消费者找到了维权之门。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特别强调了一致性,诸如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这是为避免部分从业者浑水摸鱼,拿虚假信息欺骗消费者,从而打破网络外卖的信息不对称风险,保障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办法》还首次针对网络餐饮服务制定相关法规,进一步明确了处罚措施。可以预料,一旦新规实施,网络餐饮将重新洗牌,无论是有实力的网络餐饮商家不得不延伸到线下,还是传统的餐饮企业借机更好地延伸到线上,总之实力和质量的保证将大大提升,这对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个利好。
诚然,法规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规范网络餐饮离不开强有力的监管跟进。在业内人士看来,加强监管的路径即是对网络订餐企业的监管应该在部门监管、平台监督、消费者投诉3个维度进行,食药监部门要抓典型,对严重违反管理制度的平台予以较高的惩罚力度,让企业杜绝侥幸心理;另外,对于消费者可建立奖励制度,让消费者更愿意行使监督权,举报网络订餐中的违规情况,平台加强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核和培训教育,增强服务的规范化和主动性。
除此之外,仍需创新监管模式。譬如,各大地方平台和行业协会可以构建数据共享的黑名单体系,并要求订餐平台将商家信息接入监管部门数据库,当商家上传证照后,监管部门可及时查验证照的真实性,一旦上线违规商家,监管部门也可及时发现取缔。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还须把握新经济的特点,既能保持新经济的活力,又能让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不能一管就死,也不能一放就乱。唯有如此,才能让消费者对外卖吃得放心的同时引领新业态健康发展。□廖海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