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市生产和销售的家用卫生杀(驱)虫用品产品质量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本次抽查了40批次产品,经检验,不合格3批次。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24330-2009《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GB/T18416-2009《家用卫生杀虫用品蚊香》、GB/T18417-2009《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电热蚊香片》、GB/T18418-2009《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电热蚊香液》、GB/T18419-2009《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杀虫气雾剂》等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对产品的下列项目进行了检测:
1.蚊香:有效成分使用要求、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烟尘量、连续燃点时间、水分、抗折力、热贮稳定性。
2.电热蚊香片:有效成分使用要求、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挥发速率、热贮稳定性、外形尺寸。
3.电热蚊香液:有效成分使用要求、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热贮稳定性、密闭性、自由跌落。
4.杀虫气雾剂:有效成分使用要求、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气雾剂内压、雾化率、热贮稳定性、酸度或pH、水分。
5.喷射剂:有效成分使用要求、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热贮稳定性。
6.驱避蚊液剂:有效成分使用要求、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热贮稳定性。
本次抽查发现3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的不合格项目为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有效成分使用要求。
抽查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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