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广东省流通领域玩具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承担本次抽检任务的检验机构是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本次抽检适用GB/T28863-2012进行抽样及判定,抽检的监督(核查)总体确定为:广东省流通领域与抽检的样本标称同一商标(或标称同一生产者)的同一规格型号的玩具商品集合。
本次抽检判定8款玩具不合格。涉及的主要问题为:机械和物理性能(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小零件,突出部件,某些特定玩具的形状、尺寸及强度)、特定元素的迁移(铅)等项目不合格。
1.机械和物理性能:在正常情况下,儿童通过跌落、拉、扭等其他可能的可预见的合理滥用行为,玩具不会产生小零件、危险性的锐边和利尖,及其他潜在危险。对于3岁以下儿童玩具绝对不能有小零件或可拆卸部件(包括小球、气球、弹珠),3岁以上儿童玩具如有小零件或可拆卸部件需要警示说明。玩具不能有可触及的危险性金属或玻璃锐利边缘及利尖,如存在有功能性危险利尖及边缘,应设有警示说明。玩具所用的包装袋或其它塑料薄膜的处理一定要有警示说明。胶袋的平均厚度应大于0.038mm,且最薄厚度不应小于0.036mm或应打孔,且在任意最大为30*30mm的面积上,孔的总面积至少占1%(孔上无物质残留)。在产品包装、使用说明书以及标签上必须标明该玩具所适用的年龄范围,对需要有警示标志的玩具必须标明“危险”、“警告”等字样,并且这些字样的字号不得小于四号黑体字。
小零件危害是最常见的玩具危害,如果物件尺寸较小、能被儿童放进口中或鼻孔中,很可能会因为堵塞咽喉或气管而造成哽咽或窒息,甚至在很短时间之内死亡。3岁及以下的儿童对于把东西塞入口中具有强烈的倾向性,因此,小零件的危害对于该年龄段的儿童来说是最大的,国家标准中禁止3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中含有小零件。对于3岁以上的儿童,把非食物的物体塞入口中的情况已不常见,但仍存在一定的可能性,所以标准允许该年龄段的儿童玩具存在小零件,但必须标注警示说明提醒监护人注意。
2.特定元素的迁移(铅):玩具生产制造过程中涉及各种材料,包括金属、木材、塑料、纺织品等基础材料及其添加剂,这些出于各种目的(稳定、增塑、抗氧、阻燃等等)而存在于玩具材料中的添加剂往往因其含有有毒有害重金属而成为隐形健康杀手。儿童在玩耍过程中,通过皮肤接触、眼睛接触、口含咀嚼甚至吞食玩具,导致某些高浓度超标的微量元素进入体内,对儿童健康发育产生不良影响。玩具中的有毒有害重金属主要是指:锑(Sb)、砷(As)、钡(Ba)、镉(Cd)、铬(Cr)、铅(Pb)、汞(Hg)、硒(Se)等8种元素,其中铅含量超标在重金属检测中最为普遍,铅中毒的长远影响可能会导致孩子学习障碍,行为问题,甚至智力迟钝;非常高含量的铅中毒可导致孩子癫痫发作,昏迷,甚至死亡。
广东省工商局已向不合格商品的生产者发出了不得提供本次检验判定不合格商品(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玩具商品)的行政告知书,向相关销售者发出了责令停止销售本次检验判定不合格商品(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玩商品)的通知书,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据《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商品销售者实施了行政处罚,同时采取了多项措施督促全省销售者对相同标称商标相同型号不合格商品予以退市、依据消费者要求对已销售的玩具商品予以退货。对于拒不履行退市及依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通报的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不合格商品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