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国庆中秋佳节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在全省范围内组织抽检月饼食品146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本期不合格样品是由成都市龙泉驿区西河镇鸿川酒类经营部销售、标称成都上冠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四川恬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广式火腿月饼(肉与肉制品类),其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值≤1),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9月22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四川恬悦食品有限公司提出的复检申请后,依法委托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进行复检。9月28日,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复检报告,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为1.1,结果判定为复检不合格。
对上述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开展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在12月28日前向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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