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1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7年第30号)》。本期信息显示,该局近期组织抽检酒类、食用农产品等2类食品共计281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73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
据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标称绵竹市严仙酒厂生产的1批次生产日期为2013/10/11、规格型号为500ml/盒的“继昌老窖酒(珍藏)”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另有1批次该标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为2013/10/6同一规格型号的“继昌老窖酒(经典)”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标称隆昌县响石镇吉庆酒厂生产的1批次生产日期为2017/1/18、规格型号为散装酒精度61%vol的“白酒(清香型白酒)”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成都、泸州、德阳、内江、眉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在12月21日前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