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管,净化网络交易环境,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意见》要求,上半年以来,江苏省工商局组织对省内网络经营主体通过天猫、京东商城销售的98批次的水晶珠宝类商品质量进行专项抽检。此次抽检以问题为导向,在抽样中主要选择以往发现质量问题较多和消费者投诉相对集中的品种,检验项目也以发生问题较多的项目为主。经检验,抽样的98批次水晶珠宝类商品中,90个批次合格,8个批次不合格,总体合格率为91.8%。
此次水晶珠宝类商品检验主要依据GB/T16552-2010《珠宝玉石名称》、GB/T16553-2010《珠宝玉石鉴定》、GB11887-2012《首饰贵金属纯度规定及命名方法》、QB/T1690-2004《贵金属饰品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GB/T18043-2013《首饰贵金属含量的测定X射线荧光光谱法》,检验项目主要包括珠宝玉石标识、珠宝玉石名称、纯度(金含量)、印记、质量测量允差。
经检测,珠宝玉石不合格的项目主要为名称不合格,具体表现在以假充真,即用人工宝石或低档宝石假冒高档宝石;以次充好,即用质量较差的宝石经过人工处理美化后冒充高品质天然宝石。其次,产品标识不合格,主要体现在以商业名称标识珠宝玉石名称。
贵金属类产品不合格的项目主要是质量测量允差项目不合格。依据QB/T1690-2004《贵金属饰品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标准进行判定》,质量允差须在±0.01g之间。本次抽检的不合格样品质量允差为-0.08g,不符合标准要求。
根据本次商品质量抽检的情况,工商部门向选购水晶珠宝的消费者发布以下消费提示:
一是看说明。通过网络选购珠宝类产品时,消费者应查证销售单位营业执照,确认销售单位身份是否真实清楚。要仔细浏览商品信息页面,注意产品材质等相关说明。对于网页名称中用多个宝石名称来修饰,或者使用商业性名称的,要确认购买商品的真实名称,并确定商品是否为天然宝石。
二是看价格。水晶珠宝类商品一般价格较高,由于网络销售的低价珠宝类产品合格率较低,对于严重背离市场价格的产品,应当谨慎选购。
三是索凭证。索要产品合格证并查验产品合格证的真实性及与产品一致性。索要销售票据,并要求注明产品的具体名称。通过网站,查验检测机构及产品合格证的真实性;根据产品合格证的图片和重量核对货证的一致性。
抽检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