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第一站Kickass被封 美国强硬制裁盗版 河南省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30批次 1批次不合格 网络平台经营中的临时禁令应谨慎适用 福建40万企业将网上“晒”年报 湖北恩施州食药监局:1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英国知识产权局首次为多媒体商标进行注册 17件“清澈的爱”相关商标申请被驳回 海南著名品牌黄灯笼椒酱一批次检出不合格(图) 贵州省药监局: 3批次药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假药劣质药助长抗药性 东南亚抗击抗药型疟疾 苹果表新专利让旋转表冠就能充电 内蒙古兴安盟质监局召开会议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湖南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精彩亮相中部农博会 对内容“打劫”说NO,报业版权大会来支招 全国首个金融创新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国家平台正式上线 诚牌实木地板不合格被曝光 江苏省溧阳市市场监管局抽检26大类食品发现不合格样品5批次 贵州贵阳市云岩区抽检食品及食用农产品284批次 不合格3批次 湖南省郴州市市场监管局抽检食品158批次 不合格7批次 使用他人关键词进行商业推广被判侵权 运用数字水印技术对影院盗录说“不” 新家坡知识产权局生产力和创新信用机制发生新变化 海南省抽查20批次陶瓷砖产品 不合格2批次 商务部:RCEP将重振国际服务贸易发展 小家电超八成合格 洗化用品九成放心 胡椒博士对King.com提交的“Crush”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异议 2018年北京市高院审结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同比上升55.1% FDA 对网络非法伪劣药物和设备展开打击行动 广东湛江遂溪县:打造契合县域知识产权工作新亮点 中消协:假冒伪劣产品和虚假营销仍是网购投诉重灾区 广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食品4批次不合格 别让文具店成为“五毛零食”新据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情况调查 卫浴市场伪劣品泛滥 行业“紧箍咒”失效 广西知识产权维权与专利信息运用培训班开班(图) 江苏省盐城市抽检污水管材15批次 4批次不合格 安徽省宿州市市场监管局抽检食用农产品103批次 2批次不合格 “进城”“下乡”两全其美 黑龙江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19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 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 知识产权案望飞跃上诉 广东湛江:《地理标志产品 湛江沙虫》等5项团体标准通过专家审定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3批次乳制品抽检不合格 治理山寨社团,法治大有可为 新疆抽检:阿吞蛋糕等6批次糕点不合格 抽检服装43批次不合格 ZARA等名牌上黑榜 陕西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 浅析美国和欧洲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 企业要用高质量专利构筑知识产权保护伞 江苏将率先发布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统计报告 江苏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雪花酥等1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期待新浪微博成为用户著作权的保护伞

“未经微博平台事先书面许可,用户不得自行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微博内容。”新浪微博平台《微博用户服务使用协议》(下称《协议》)相关条款,近日引发网友对微博内容版权归属问题的争议,有用户质疑其涉嫌侵犯用户著作权。

虽然新浪微博一再解释,本次《协议》修改是为了防止第三方未经允许抓取、转载用户作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旨在加强用户著作权的保护,但还是让多数人认为,新浪是在用“霸王条款”剥夺用户的著作权。其实,新浪微博并没有权力与权利,或许也根本没有打算依靠一纸“通知”就剥夺了用户对网络作品的固有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由一系列人身权和财产权构成,这包括发表权、署名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等,其中有些权利是不能转让的,如发表权、署名权等,而有些权利是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比如,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而9月16日下午,@微博管理员也明确表示,“用户对自己的原创内容毫无争议地拥有著作权,在微博平台上发布的也不会例外。用户对于自己具有完全权利的内容,自然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发布到其他平台。”这实际上,也是对作者著作权的肯定与尊重。

应当看到,《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可是,现实中,网络著作权被侵犯的情况比比皆是,由于维权成本较高等因素,绝大多数作者选择放弃维权。尤其是第三方搜索引擎通过网络爬虫软件等方式大范围地剽窃用户新浪微博作品,将使广大用户的著作权受到普遍性的侵害。

而另一方面,新浪等平台对作者们的作品也进行了一定的加工、编撰,同时,互联网行业也存在机器人协议的行业惯例,即网站通过机器人协议告诉搜索引擎哪些页面可以抓取,哪些页面不能抓取。如果第三方搜索引擎违反机器人协议,未经平台允许一股脑地自动抓取、复制平台文章作为己用,这不仅违反行业惯例,也侵害了平台利益。可以说,帮助作者维权是用户与平台的共同利益所在。

对此,本次微博协议的1.5条约定:“用户同意并授权微博平台以微博平台名义就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私自复制、使用、编辑、抄袭、在第三方平台上再次发布微博内容等行为)采取任何形式的法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投诉、诉讼等必要的维权措施。”这正是出于保护用户与平台共同利益的初衷。或许相关条款在措辞上并不完美,现有配套制度也并不完善,但随着相关实践的开展、相关机制的完善,如在维权后所取得经济利益分配等问题上作出更明确、合理的约定,相信该条款最终能够实现平台与用户在著作权上的共赢。

新浪微博之所以取得成功,正是由于用户们一直以来的信任与信赖。“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本次新浪微博在受到质疑后,能够及时回应,对协议进行适当修正,并向用户解释说明,值得肯定。但新浪微博也须意识到,相关工作似乎并没有完全消除公众的疑虑与担忧。期待新浪微博能够真正和用户站在同一个立场上,成为用户著作权的保护伞,从用户利益出发,切实尊重并保护作者的著作权。

若是本次《协议》确实还存在侵犯用户著作权的地方,则须积极改正,将固有的著作权完整地“还”给作者;若只是表达上产生了歧义,也应及时修订文本,主动向用户释明沟通,莫因信息不对称产生不必要的彼此伤害。而对于《协议》所承诺的,对于用户著作权的保护举措,新浪微博也有必要早日构建起完备的制度、机理,通过实实在在帮助用户维权,让用户看到新浪微博对他们的尊重与善意。舒锐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猜您喜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