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2017年第38期食品安全(总局转移支付)监督抽检情况公告。公告称,近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饮料、方便食品等16类食品14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6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本次抽检蛋制品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糕点16批次、罐头2批次、酒类2批次、粮食加工品19批次、肉制品5批次、乳制品3批次、食用农产品34批次、蔬菜制品6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调味品9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餐饮食品1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饮料1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标称黑河市凤林种植合作社生产、由爱辉区凤林粮食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大豆油,苯并[a]芘检出值为21μ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μg/kg)高出1.1倍。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二)标称哈尔滨绿洲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由肇州县世纪华辰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兰西分公司销售的碳酸饮料,酵母检出值为78CFU/mL,比标准规定(不超过20CFU/mL)高出2.9倍。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三)由爱辉区东方阳光快餐店销售的油条(油炸面制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076.9m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0mg/kg)高出9.77倍。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四)标称肇东市兰迪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健玮酸辣粉,菌落总数检出值为4.6×105CFU/g,标准规定不超过50000CFU/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
注: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9月11日发布的《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第38期食品安全(总局转移支付)监督抽检情况公告》内容有误,已于2017年9月12日经更正后重新发布,请以9月12日发布的内容为准。因此给公众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