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巴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酒类、餐饮食品等食品,共计抽检225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16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
食品抽检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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