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2017年第1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本次抽检为省抽任务主要抽检品种为酒类、方便食品、肉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品等41批次。其中合格36批次,不合格5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脱氢醋酸及其钠盐、菌落总数。
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天润多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四川高粱酒(生产日期/批号2014/11/04),标称生产企业:四川省古堰酒业集团有限公司。酒精度不合格;
2.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乐土镇浩宇超市销售的蛋糕卷(生产日期/批号2016/07/23),标称生产企业:德州市银源食品有限公司。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又名脱氢醋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3.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淝河镇镇祥鑫超市销售的贵州国宾酒(生产日期/批号2014/05/08),标称生产企业: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相约酒业有限公司。酒精度不合格;
4.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古井镇开发区亳州市风百合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九五至尊酒(生产日期/批号2016/10/12),标称生产企业:亳州市风百合酒业有限公司。酒精度不合格;
5.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涡北星辉超市销售的蒸椰奶蛋糕(椰奶味)(生产日期/批号2016/09/06),标称生产企业:麦丰食品(中国)中国有限公司。菌落总数不合格。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的县区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成企业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