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版权不是一门精准的科学,它取决于作者作品的具体特征。然而,就某些作品而言,很难判断其是否受版权保护,并且不同法院对同一作品的法律保护意见也可能有所不同。
隶属于英国翠丰集团(KingfisherGroup)的西班牙EuroDepot公司经营的BricoDepot商店售卖DIY和翻新产品。2007年,EuroDepot对其竞争对手BricolajeBricoman提起诉讼。该纠纷涉及BricoDepot每月出版的产品手册之一。BricoDepot认为BricolajeBricoman抄袭了该手册,因为产品手册的结构、内容选择、图片和文本都非常相似,因此BricolajeBricoman侵犯其版权,并参与不公平竞争。
初审法院(塞维利亚第一商业法院)驳回该诉讼,但是塞维利亚上诉法院推翻了该判决并判定产品手册受版权保护。因此,对两个手册进行对比检查后发现:相似之处过多并且不合理。上诉法院表示,促销的展示方式、价格、产品信息、图片处理、主导颜色、纸张类型和内容结构太过相似(实质性相似),BricoDepot是以这一特殊方式编排商业信息(原创作品)的“第一人”。
此外,上诉法院将产品手册视为贸易商在市场上促销产品和服务的基本商业工具,因此,Bricomart的公然抄袭行为必定是以利用竞争者宣传策略为目的的模仿(不公平竞争)。
尽管上诉法院努力为其判决寻找依据,但是2017年2月2日,西班牙最高法院推翻该判决。最高法院认为,根据《版权法》,产品手册不能被视为作品。上诉法院的判决依据不足以使该手册获得版权保护。因此,两本手册的相似性无关紧要。鉴于此,最高法院判定被告没有参与不公平竞争,因为产品手册不受专有权保护,贸易商的行为属于合法模仿。
由于最高法院倾向于认为版权保护仅限于具有艺术价值的作品,其最终判决并不令人惊讶。然而,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定义“艺术”一词。(编译自monda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