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晚报》报道记者从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官网获悉,该委近日印发实施了《深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项目操作规程(暂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知识产权(仅含专利、商标、版权)工作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范围包括了深圳市小微企业商标注册资助、深圳市小微企业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深圳市小微企业专利保险保费资助、深圳市知识产权孵化基地及在孵小微企业资助四大类。
知识产权孵化基地及在孵小微企业的资助对象,包括高新园区、产业园区、创客空间、孵化器等孵化基地以及在孵小微企业。经该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为“深圳市知识产权孵化基地”的单位,一次性资助50万元。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每年认定一次,每次认定不超过20家。此外,《规程》也明确,给予在孵小微企业的场地租赁资助的补贴标准为实际支付房租的60%。
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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