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期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组织抽检酒类132批次,食品添加剂1批次,饼干5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8批次,豆制品7批次,方便食品19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8批次,水果制品2批次,糖果制品3批次;抽检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79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
共抽检食品添加剂1批次,饼干5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8批次,豆制品7批次,方便食品19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8批次,水果制品2批次,糖果制品3批次全部合格;酒类132批次,不合格6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标称临夏河州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河州春陈壇老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3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甘肃新乐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马神庙街店销售的标称甘肃临夏州孟达天池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天池黄酒,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07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3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标称甘肃横川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陇上江南酒(富贵),酒精度检出值为48.5%vol;明示值为46.0±1.0%vo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四)永靖县福门华联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永靖县健康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黄酒(生态黄酒),酒精度检出值为5.5%vol;明示值为8.0±1.0%vol。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五)瓜州县文化街鑫隆批发部销售的标称甘肃临夏市福泷泉黄酒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临夏黄酒,酒精度检出值为0%vol;明示值为8.0±1.0%vol;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4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1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1.1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六)敦煌世纪商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临夏州孟达天池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乐胜源黄酒,酒精度检出值为2.7%vol;明示值为10.0±1.0%vol;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2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临夏州、陇南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临夏州、张掖市、陇南市、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7年11月17日之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由省局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