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中,北京市工商局对市场上销售的纸制品类商品进行了抽检。发现33组商品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其中6组是标识未标注限用日期、卷重或节数,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标注情况或过期,8组仅为标识不合格。送达毓康生活用纸不合格报告被退回。
北京市工商局已对不合格商品的销售者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督促全市销售者做好相同生产者相同型号不合格商品的退市工作,对于拒不履行退市的销售者我局将依法予以查处。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今后,北京市工商局将不断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充分发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和不合格商品强制退出机制的作用,净化首都市场消费环境。
纸制品第三次不合格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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