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近日,根据举报线索,浙江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廿三里市场监管所的执法人员来到廿三里街道某皮具加工企业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一批印有“501”字样的皮带。执法人员要求该企业负责人出具这批皮带的授权证明,企业负责人奇怪地问:“我知道502不能用,为什么我用501也不行?”
“我们常说的502胶水,其实是对具有同一类化学结构胶水的统称,502并不是注册商标。”执法人员向企业负责人解释,“501才是美国利惠公司的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非经商标持有人允许他人不得随意使用注册商标”。
“我下面还有一排英文字母,和他的商标不是不一样吗?”该企业负责人指着自己的“501”下方的英文字母说。
“利惠公司注册的商标就是501这3个数字,你用了相同的数字、字体和排列顺序就已经构成了侵权行为,而且你生产的皮带上面501和下面的英文字母之间也存在一定间距,501字样也非常明显,有一定误导嫌疑,应当认定为在同一类产品上使用相同商标。”执法人员向当事人解释了注册商标的含义、侵权的定义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那501也不能用,我用505呢?”经营者锲而不舍地追问。执法人员也被经营者弄得啼笑皆非。“虽然505尚未在皮带这一类别上进行注册,但是4505已经被注册,使用505可能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不建议使用。”
据该企业负责人说,这批标有“501”的皮带是一位客户委托该企业加工的,因企业负责人对商标相关法律法规一知半解,生产了侵权商品还不知道。执法人员当场扣押该企业涉嫌侵权的2400条皮带,并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加工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企业在为客户代加工产品之前应对客户提供的商标或图案进行了解,如商标图案已经注册,应对要求客户提供商标注册证和授权证明,如不能鉴定真伪可及时求助于市场监管部门。
(记者盛游通讯员梁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