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加拿大联邦政府发布了新《商标法规》用于征求公众意见,该《商标法规》是落实加拿大商标法律修订工作的一部分。加拿大一直致力于推动其商标法的现代化,例如加入3个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管理的商标国际条约,包括《马德里协定》《新加坡条约》和《尼斯协定》。加拿大根据这些协定的要求修订了《商标法》。现在加拿大正在采取其他措施来落实这些修订。其中一项措施便是新提出的《商标法规》。
《商标法规》的变化旨在诠释对《商标法》的修订。《商标条例》规定了关于向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商标注册办公室提交商标申请的流程和时限,以及商标审查和注册方面的细节。
《马德里协定》允许商标所有人只要用一种语言向WIPO提交单一国际申请,便有可能在多个国家中获得商标保护。新的《商标法规》将使加拿大的商标申请流程向WIPO国际局的流程看齐。《商标法规》的主要目标之一是尽量缩小加拿大国内商标申请与《马德里协定》商标申请之间的差异。
《新加坡条约》简化并规范了许多关于商标申请的手续和流程。其使加拿大商标申请流程与国际接轨。其还涵盖新型商标,例如全息图像、颜色本身或气味。新《商标法规》将会改变不少流程,例如将使获得申请日期的流程规范化,以及如果商标申请人不能在特定时限内提交材料,为申请人提供某些补救措施。
在注册商标时,《尼斯协定》是根据45种一般类别分类商品或服务的分类系统。将分类信息添加到注册表的主要目的是协助商标的电子检索。根据新《商标法规》,在商标申请书中,商标申请人必须根据最新版本的尼斯分类对其商品或服务进行分类。在加拿大,尼斯分类的实施不会对审查、第45条撤销程序、异议程序或与商标保护有关的其他问题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目前在加拿大,在CIPO申请中使用尼斯分类是可自主选择的而非强制。自2015年秋季以来,CIPO一直在受理包含根据该分类划分商品和服务类别的申请。然而,在修订后的《商标法》和《商标法规》生效前,此类申请并不是强制性的。
“使用”不再是在加拿大注册商标的先决条件。获得商标注册不需要提交使用声明,也不要求申明具体的申请基准。此外,也不必要求已经或者计划在加拿大使用。申请将包括一份申请人已经或打算在加拿大使用该商标的标准声明。
目前,加拿大商标申请的官方收费为250美元,并且与申请类别的数量无关。新《商标法规》规定申请费用与申请类别数量有关,即第一个类别的官费为330美元,而每多一个类别需多缴纳100美元。注册费则将被取消。
当前,商标续展费为350美元,而且与申请类别的数量无关。根据新的《商标法规》,续展第一个类别商标的官费为400美元,而每多一个类别需要多缴纳125美元。
任何商标申请文件均不允许出现第三方意见。新《商标法规》允许第三方在商标审查过程中提交异议函。此举目的是提出有关注册的问题,即为什么该商标不能注册。
加拿大没有分案或合并申请或注册的程序。新《商标法规》规定了此类程序,该程序将允许分案或合并申请和(或)注册。
加拿大还采取了一些针对异议程序现代化的措施。这些新法规允许各方在异议程序中提交电子版证据。交叉审查的时间将有所不同。书面论据将按顺序提交,而不是以平行的方式提交。新法规还简化了异议委员会的其他程序。
最重要的是,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从目前的15年缩短至10年。这将针对新法完全实施后的所有新注册。
新《商标法规》的公开征求意见期已结束。现在要等待联邦政府何时公布《商标法规》的最终版本。下一步可能是公布提出的实践声明或《商标审查手册》的修订意见。从现在起至2019年年初,将会有更多的报道。(编译自monda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