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则看似普通的签约消息引发业内关注。人民文学出版社宣布将《围城》电子书版权独家授权给某电子书平台,人民文学出版社社长臧永清更表示,此前网上流传的各种《围城》电子书版本均为盗版。
当前图书电子版权市场的侵权现象真的如此严重?据调查,网络上图书、文章数字版权侵权问题由来已久,而且似乎并非个别现象。
电子书现盗版“产业链”
以《围城》为例,即便目前已完成版权授予,但仍能在其他一些电商平台上搜索到该书的电子书。
其实,关于图书数字出版侵权的报道早已屡见不鲜。如早前“淘花网等网站涉及的盗版争议引起出版界强烈‘喊打’”,22位作家发出声明要求依法维权,而该声明的发起人陆琪曾表态,之所以如此强力谴责,是因为“盗版竟然‘产业链’化”。据《北京晨报》报道,淘花网推出了盗版交易平台,奖励用户将各种小说、畅销书的盗版文本上传牟利,让作家们忍无可忍。
另外,知名作家路遥的作品电子版权也曾遭遇过侵权问题。2015年,路遥之女路茗茗正式委托律师,针对近年来未经授权即在互联网与移动终端等平台上使用路遥作品的相关机构的侵权行为,发表严正声明。
“可怕的是,这并不是个例。”提到上述现象,《当代》杂志社社长孔令燕也怀疑这一盗版“产业链”或许真不是夸大其词。《当代》杂志曾刊发了一位不是很有名的作者作品,很快就被另外一个网站上全文刊登,“作者说是侵权,自己去处理了。另外诸如《白鹿原》等小说,在网上也能找到各种版本电子书。”孔令燕说。
版权归属不清酿“后遗症”
以上种种乱象的根源,或许正是作者与出版社在签订合同时,因数字版权归属争议而导致的“后遗症”。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指出,这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作者与出版社签署的图书出版合同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约定不清晰、不准确;第二,很多出版社在合同中将信息网络传播权擅自解释为从属于出版权;第三,一些出版社以国家版权局的格式合同为借口,不允许作者对合同进行任何修改;第四,出版社即使获得作者数字授权,但是合同中往往没有保障作者任何版权收益的条款,合同条款显失公平。”
根据近年来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对多家出版机构进行的调研发现,很多出版社拥有数字版权的数量仅占其出版图书总数的10%至20%。然而作者个人相关知识以及与使用者谈判能力都有所欠缺,难以单独对依法拥有的数字版权行使权利。
“随着数字出版产业的深入发展,博客、微博、微信(公众号)、数字图书馆、资源分享平台(信息存储空间)、贴吧、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等对作品的需求量很大,但这些数字出版商、集成商又很难大规模获得作品的授权。中间渠道过多,版权作品被转多手,由是权利人利益便很难得到保障。”张洪波说。
困境下的维权路径建议
有业内人士认为,图书数字版权侵权问题早已有之,但相关出版机构与作家之所以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其实还是因为有心无力——“侵权电子书实在太多,也告不过来。”某业内人士无奈地说。
比起纸质书,盗版电子书更容易,然而维权却更困难。“一部热销纸书,只要买到手,就可以扫描成PDF格式上传。要维权的话,需要找到上传电子书的服务器,而且可能我们前脚截图某网站上的盗版电子书页面,后脚它就下架了,追踪起来比较困难。”人民文学出版社数字出版部主任赵晨说。
另外,部分电子书内容上传者以及盗版电子书经营者版权意识薄弱也是电子书盗版猖獗的一大原因。许多电子书都是读者自发上传的,也并不以盈利为目的,可以免费下载、阅读,但却客观导致了许多问题,如被某些居心不良的人拿来牟利。
该如何遏制上述图书数字版权侵权现象?张洪波给出了三点建议。
“首先,应该建立一种正常的数字版权授权通道。国家有关部门应支持、鼓励建立几个权威合法的数字版权内容平台,一些电子出版平台要获得这些机构授权再去经营。这里还需要把作者、权利人的利益充分考虑到。传统出版社以及文化公司,如果通过合同依法获得作者的数字版权授权,也应在这个通道内占有一席之地。”
其次,张洪波认为,有关执法部门应加大对电子书侵权盗版的行政处罚力度。对重点作品实行主动预警,对侵权盗版比较严重的一些领域建立常态化的著作权法执法检查机制,对于多次侵权的单位重罚。同时要建立电子书版权交易合同备案机制和公示制度,避免重复授权,虚假授权。
“此外,还要提升权利人的版权意识,通过文著协这类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一揽子’授权和集体依法维权,可以极大地降低广大会员的版权交易成本和整个社会的维权成本。同时,也期待《著作权法》修订工作进度加快,让广大权利人维护权益时更加有法可依。”他说。(上官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