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18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
(2017年第123号)
经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河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和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上海雪代日用化学有限公司、广州市合盛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市品姿化妆品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彩琳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生产的18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涉及的标示生产企业、不合格产品为:上海雪代日用化学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琪雪晶灵无暇美白防晒乳和依琳娜水润臻白防护乳;广州市合盛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市品姿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品姿防晒霜;广州市彩琳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彩琳美白保湿防晒露;广东雅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韩伊美白防晒露;广州市白云东洋丽化妆品厂生产的多重防护莱仕防晒霜;北京伯夫曼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欧米娃防晒乳液;广州宝生堂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沈阳凯鑫合力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凯鑫丽白牌宝生堂防晒霜;广州静美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方:广东幸美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水嫩亮采防晒乳;汕头市靓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茗雪蜗牛奢宠全效美白防晒BB霜;中山市澳臣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方:汕头市靓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茗雪洋甘菊蛋蛋精华护肤系列(喷雾);广州市露姿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马油补水修颜防晒露、美妮达花蜜活颜丝悦防晒隔离霜和倩寇黄金蜗牛活肤亮颜防晒露;广州市碧莹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碧素堂韩佳妮防晒霜和欧佩矿物泥光感透亮欧佩防晒霜。
其中,经对标示生产企业的现场核查,标示上海雪代日用化学有限公司生产的依琳娜水润臻白防护乳(2批次)为涉嫌假冒产品(见附件)。
二、上述产品的生产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上海市、广东省和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对相关企业进行核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所有化妆品经营企业对上述产品一律停止销售;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对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责令相关生产企业限期改正后可继续上市销售;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相关经营企业的进货渠道,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由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9月4日前将查处情况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特此通告。
附件:18批次不合格防晒类化妆品信息.xlsx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