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最高法院的法官一致通过一项判决,坚定地废除了“前景原则”(PromiseDoctrine)。该原则经常被用于主张专利因缺少实用性而无效。
法院对AstraZenecaCanadaInc.诉ApotexInc.一案的判决推翻了10年之前的一项判例法,后者见证了在加拿大许多专利被判无效。根据“前景原则”(现已被废除),发明的实用性可以以关于发明使用的专利披露中的陈述来衡量。如果这些承诺之一不成立或者无法从专利说明书的信息推断出,则该专利无效。该原则对医药专利有特殊的影响,导致在专利说明书中不提供临床数据的情况下,便确认发明的医疗用途。
法院总结道,“前景原则”将充足性和实用性要求混为一谈,而二者本是独立的要求。法院还判定只要该使用与发明的客体相关,发明的使用足以确定实用性,即使这种使用只有一点实用性。法院对AstraZenecaCanadaInc.诉ApotexInc.一案的判决为加拿大的实用性提出了2部分的测试。该测试要求法院:(1)确认权利要求中的客体;(2)自专利申请提交之日起,决定是否展示或者合理预测至少一项与客体相关的实际使用(即使只有一点实用性)。法院再次重申,申请者没有义务在专利说明书中披露发明的实用性。
该案件涉及AstraZeneca持有的第2139653号专利。该专利涉及埃索美拉唑的光学纯盐,一种质子泵抑制剂(PPI)。据说,该药物对减少胃酸和反流性食管炎以及治疗相关疾病有用。联邦法院和联邦上诉法院之前判定,专利明确承诺,该药品比之前的药品对更多的人更有效,在病人反应中变化较小,但是该承诺未实现。最高法院驳回该分析,并判定该药品可以作为一种PPI,并且与该专利的客体充分相关,从而使其在专利法的意义范围内是有用的。因此,该专利被判定有效。
该判决对加拿大的专利权人来说是一个可喜的消息,因为它为法律带来了更多的确定性,并且使加拿大与其他国家的实用性标准一致。(编译自www.monda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