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等6类3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本次抽检蔬菜制品抽检1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6批次,不合格1批次。
餐饮食品1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4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食品添加剂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湖北楚蕈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菇,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0.056g/kg,标准规定为≤0.05g/kg,检验机构为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宜昌北山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路连锁店经营的河虾(淡水虾),硝基呋喃代谢物-SEM检出值3.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三峡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局已要求相应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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