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桓台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山东省桓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对24类食品190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8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合格率98.9%。
本次抽检食用农产品3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5批次,粮食加工品9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1批次,调味品25批次,肉制品18批次,乳制品5批次,饮料6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饼干1批次,罐头7批次,冷冻饮品2批次,速冻食品1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3批次,酒类7批次,蔬菜制品6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水产制品3批次,糕点12批次,糖果制品1批次、豆制品4批次,蜂产品1批次,水果制品2批次,蛋制品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桓台县城区广峰商店销售的从博兴县安柴批发市场2017年04月12日购进的草鱼,恩诺沙星+环丙沙星项目检出值为2.0x102μg/kg,不符合GB/T20366-2006的规定要求,标准规定为≤100。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桓台县城区如福来酒楼销售的批号为20170525的豇豆,克百威检出值为0.16mg/kg,不符合GB2763-2014的规定要求,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山东省食药监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工作规范》,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对相关产品采取下架、封存、召回、销毁等措施及时处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及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