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管政务网2017年7月4日发布的《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第19期通告》,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计划,组织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水果制品等4类96批次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1批次。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总体情况为:肉制品44批次,其中不合格1批次;粮食加工品41批次,食糖8批次,水果制品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云南乐得惠农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乐得惠猪干巴,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0.098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产品生产所在地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责令生产经营企业采取封存库存、停止生产和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下架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及时进行整改。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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