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通报2017年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省级专项监督抽查结果,共抽取了合肥市和滁州市4家企业的5组样品,1家企业的1组样品经检验不合格,抽样合格率为80%。
本次抽查的检验依据是《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细则制定的依据为GB4706.1-2005、GB4706.45-2008、GB/T18801-2008、GB/T18801-2015(2016年3月1日期实施)),对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固体绝缘、待机功率、洁净空气量(颗粒物)、洁净空气量(气态污染物)、净化能效、噪声等技术指标开展检验工作。
从本次发布的《质量不合格企业名单》中发现,标称滁州扬子高科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YZ-AP-012型“扬子”负离子空气净化器(2016-09-13),被检出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洁净空气量(颗粒物)项目不合格。
据介绍,洁净空气量(颗粒物)不合格会导致空气净化器的去除空气中固态颗粒物的能力下降,也就是说净化空气中固体颗粒物的性能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质量不合格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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