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确保空气质量达标,按照省局、市委市政府、市大气办要求,3月,许昌市工商局委托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流通领域销售的商品煤质量进行了抽样检验。此次共抽检10批次,经检测,3个批次不合格。
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下架不合格商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7年(3月)商品煤抽检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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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确保空气质量达标,按照省局、市委市政府、市大气办要求,3月,许昌市工商局委托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流通领域销售的商品煤质量进行了抽样检验。此次共抽检10批次,经检测,3个批次不合格。
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下架不合格商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7年(3月)商品煤抽检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