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二季度,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开展了儿童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共抽查儿童家具产品149批次,合格103批次,合格率为69.1%。
本次共抽查儿童家具产品149批次,其中在生产企业抽样52批次、电商平台抽样50批次、市场销售产品抽样47批次。样品的市场销售价格在100元到4000元之间。本次抽样中江苏企业产品占96批次,包括生产企业抽样52批次、电商平台抽样32批次、市场销售产品抽样12批次。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和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重点抽查表面理化性能、结构安全(边缘及尖端、突出物、孔及间隙、折叠机构、翻板、翻门、封闭式家具、力学性能、其他)、警示标识、甲醛释放量、可迁移元素、游离甲醛(纺织面料或皮革产品)、可分解芳香胺(纺织面料或皮革产品)、邻苯二甲酸脂(塑料)等指标。
本次共抽查儿童家具产品149批次,合格103批次,合格率为69.1%。其中,抽查江苏企业产品共96批次,合格71批次,合格率为74%。
本次监督抽查结果显示,儿童家具产品的表面理化性能、可迁移元素、游离甲醛(纺织面料或皮革产品)、可分解芳香胺(纺织面料或皮革产品)、邻苯二甲酸脂(塑料)等指标均合格,存在问题主要是部分产品的甲醛释放量、结构安全、警示标识项目等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
(一)甲醛释放量。按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儿童家具的甲醛释放量应≤1.5mg/L。本次抽查发现12批次产品的甲醛释放量指标不合格。
(二)结构安全。结构安全项目包括边缘及尖端、突出物、孔及间隙、折叠机构、翻板、翻门、封闭式家具、力学性能等,本次抽查发现32批次产品的结构安全指标不合格,其中有7批次产品的棱角或边缘未倒圆或倒角处理,有2批次产品存在危险突出物,有13批次产品的孔及间隙不符合要求,有1批次产品无防折叠装置,有2批次产品的翻门和翻板的关闭力小于8N(牛顿),有1批次产品无防止脱离的五金件,有20批次产品的无防拉脱装置、连接件及使用说明项目不合格。
(三)警示标识。标准要求在使用说明中必须标识产品适用年龄段,有折叠或调整装置的应标识“警告!小心夹伤”,有升降气动杆的转椅应标识“危险!请勿频繁升降玩耍”等等,本次抽查发现33批次产品的警示标识不符合标准。
消费建议
1、选择材质。可优先考虑购买全实木儿童家具。选购板式儿童家具要重视有害物质是否超标问题,要求销售商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同时选用少涂饰甚至不涂饰油漆的家具产品。
2、关注安全。避免购买无警示标识、无品牌型号、无适用年龄段标注、无使用说明的产品,避免选购边缘、尖端、突出物未经处理的产品,观察儿童家具的孔及间隙是否有卡伤儿童手指风险,用手摇晃来判断是否有发生倾倒的风险,避免购买无透气孔的封闭式家具,注意折叠机构是否有手动定位装置,确认翻门、翻板关闭的灵活性是否过高,高桌台是否有固定连接件和安装使用说明。
3、买回儿童家具后在通风处放置一段时间,利于甲醛等有害物质的充分散发。
不合格企业名单